注册志愿者人数

7750

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小时

410000

覆盖志愿服务献血点

30

首都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第一条  总则

首都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CVABD)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类别

(一)由个人会员推选的代表;

(二)在协会拟任或担任主要职务的会员;

(三)由协会理事会邀请的代表人士。

第三条  会员代表产生程序

(一)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30天前完成,代表的确认工作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前15天完成;

(二)每5位个人会员推选1名会员代表,每位会员只能推选1名会员代表;

(三)每个单位会员产生1名会员代表,如单位会员人数在50名以上,代表名额可酌情增加。

第四条  会员代表任期

会员代表任期为5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修订协会章程,制定或修订协会重要制度性文件;

2.评价理事会工作,审议相关文件;

3.决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尽义务

1.会员代表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首都无偿献血公益事业;

2.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3. 有能力参与协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理事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1.会员代表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会员代表通过审查后由协会颁发会员代表证。

第八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附则

1.首都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此办法产生。

2.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