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首都无偿献血事业,发挥Rh阴性献血者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志愿献血、志愿服务的特殊身份优势,有效地保证首都临床Rh阴性血液应急用血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稀有血型爱心之家(以下简称“爱心之家”)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直接领导和管理的非注册法人的公益性组织,是首都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的组成分支。
第三条 “爱心之家”的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全称为“稀有血型爱心之家”(简称“爱心之家”)。该组织英译名为“Family of Love”for Rare Blood Type Donor,英文缩写为“FLB”。
第四条 “爱心之家”由热爱无偿献血事业的Rh阴性献血者组成。
第五条 “爱心之家”的方针:以推动首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为宗旨,提倡“关爱生命、献血救人、友爱互助、奉献社会”;关爱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促进首都无偿献血事业持续、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 “爱心之家”的标志:带有Rh标识的血滴镶嵌于一颗底朝上、尖向下的红心上,外围饰有本组织的中文名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稀有血型爱心之家”环绕排列,标明组织所处地域和名称。该标志象征着Rh阴性献血者,发扬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无私奉献爱心,自愿无偿开展献血、宣传、招募和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爱心之家”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
(一) 主任(1人):由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授权,领导“爱心之家”开展各项工作;
(二) 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负责“爱心之家”开展志愿献血工作;
(三) 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副主任,执行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各项决议,负责起草和修订“爱心之家”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志愿献血工作和应急献血工作,负责新成员注册、活动策划、组织联络及其他日常事务;
(四) 秘书(1人)、组长(3人)、副组长(若干):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爱心之家”下设志愿小组及职责:
(一) 宣传报道组: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Rh阴性献血的宣传报道;
(二) 爱心服务组: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服务保留;
(三) 应急献血组:在紧急情况下,参加应急献血。
第九条“爱心之家”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委任,首届秘书、组长、副组长由血液中心直接选聘,首届之后各届秘书、组长、副组长采取自荐、推荐和竞选的方式产生,由“爱心之家”聘任,聘期为两年,可连任。
第十条“爱心之家”每年对秘书、组长、副组长进行一次民主考评,由“爱心之家”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考评设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次,考评标准:
(一) 优秀:获得60%以上(含60%)优秀票者;
(二) 称职:获得优秀票、称职票60%以上(含60%)者;
(三) 不称职:获得不称职票在30%以上(含30%)者。
考评结果作为秘书、组长、副组长换届选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一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申请成为“爱心之家”的成员: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条件的Rh阴性血型者;
(二) 自愿捐献过血液;
(三) 热爱献血事业,定期志愿参加献血活动,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志愿献血等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 承认并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人提出申请后,须填写《稀有血型爱心之家成员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并接受初级培训后,即可正式成为“爱心之家”成员。
第十三条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 享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二) 参加“爱心之家”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考察,包括稀有血型相关知识讲座,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等;
(三) 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职责范围内,如出现成员在异地急需用血的情况,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与当地采供血机构联系协调其用血事宜;
(四)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爱心之家”成员的累计献血情况申报表彰;
(五) 成员免费享受Rh系统抗体的检测;
(六) “爱心之家”成员的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可免费接受ABO血型、Rh血型检测;
(七) 对“爱心之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八)捐献全血累计超过20个单位(含20个单位),或应急机采血小板10个单位以上(含10个单位),且超过国家献血法规定年龄的“爱心之家”成员,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成员权利;
(九)捐献全血累计超过50个单位(含50个单位),或应急机采血小板50个单位(含50个单位)的成员,可被授予“荣誉成员奖”,终身享受成员权利。
第十四条成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执行“爱心之家”的各种管理办法、规范、制度和决议,自觉维护“爱心之家”形象和荣誉;
(二)遵循“我健康,我捐血,我快乐”的奉献理念,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献血;
(三)积极参加“爱心之家”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严格执行成员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五)不得以“爱心之家”名义从事与无偿献血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爱心之家”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两年之内未能参加无偿献血及“爱心之家”组织的活动,为自动退出稀有血型爱心之家。本人如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恢复其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 “爱心之家”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志愿献血
第十七条“爱心之家”的成员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安排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参加志愿献血。一般情况下,每位成员每年应参加一次以上志愿献血活动。志愿献血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 定期献血: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行定期参加献血;
(二) 应急献血:紧急情况下,根据“爱心之家”的通知参加应急献血。
第十八条 “爱心之家”的成员参加志愿献血时,原则上是自行选择时间、地点和献血方式,或由“爱心之家”组织机构按需求征询成员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五章 培训和表彰
第十九条“爱心之家”负责对成员进行培训,根据不同成员的需求不同,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骨干培训。
(一)初级培训:正式成为成员之前的培训,内容为“爱心之家”的基本情况、Rh阴性血型相关知识等;
(二)中级培训:定期组织正式成员进行培训,内容为血液生理知识、无偿献血相关政策、志愿服务知识等;
(三)高级培训:定期组织累计献血10次以上(含10次)的成员进行培训,内容为座谈研讨、学习考察等。
(四)骨干培训:定期组织“爱心之家”骨干成员进行培训,内容为提升骨干综合素质,骨干团队管理能力等。
第二十条根据成员的志愿献血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授予不同奖项:
(一) 年内献血1-2次者获得“年度Rh阴性无偿献血奉献奖”;
(二) 年内献血累计3-5次者获得“年度Rh阴性无偿献血贡献奖”;
(三) 年内积极参加应急献血突出者获得“年度Rh阴性无偿献血特别贡献奖”。
第二十一条 “爱心之家”负责对成员的累计献血情况进行考核,给予以下表彰:
(一) 累计献血6-10次者获得“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Rh阴性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称号;
(二) 累计献血20次、30次、40次以上者推荐获得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设立的“无偿献血奉献铜质奖、银质奖、金质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献血量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无偿献血表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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