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16年10月13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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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获取我中心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首都献血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brcbc.org)查询,也可以到北京市红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获取我中心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首都献血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brcbc.org)查询,也可以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指南》将随着我中心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做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是指我中心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我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我中心的组织机构、献血服务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中心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 (网址:www.brcbc.org)。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中心报刊、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滚动大屏幕、工作现场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工会;联系电话:010-82807712;传真号码:010-6201961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邮政编码:100088;电子邮箱:public@brcbc.sina.net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brcbc.org;电子邮箱:public@brcbc.sina.net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信息。


  3.申请处理
  (1)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中心掌握的信息,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我中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我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执行《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82807618。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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