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016年10月09日 08:54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党委议事规则与相关程序:一、党委会议事内容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执行意见。2、研究决定中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方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党委议事规则与相关程序:
一、党委会议事内容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决定中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讨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事项。
5、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除名、退党和党纪处分。
6、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及管理监督,以及人才的推荐资助管理等事项。
7、研究决定本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
8、研究决定党内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行政、工会、共青团需报上级批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研究决定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算外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0、听取行政重要工作汇报并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11、讨论决定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12、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程序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1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做出决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态。凡涉及委员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对某项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涉及中心重大问题时,党委委员有保留向上级党组织直接反映问题的权利。
4、党委会前须事先在一定范围内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5、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6、根据议题的需要,决定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
7、党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重大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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