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2016年10月09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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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目的:  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辩证
  总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目的:
  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血液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基本原则: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入思考血液事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
  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组织形式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组成。
  扩大中心组吸纳中层以上干部、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组理论学习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落实。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中心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表率。
  中心组理论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活动,组长不在时,代行组长职责。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为中心组的秘书单位,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卫生局党组及中心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
  2、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准备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
  3、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4、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学习辅导。
  5、安排学习讨论,设计调研选题,提出调研方案,加强考勤等与学习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6、做好中心组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学习考核和向上级汇报学习情况等工作。
  三、 学习主要内容:
  第七条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八条 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党纪等党内规章、条例、文件等。
  第九条 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中央、等上级领导重要讲话 。
  第十条 哲学、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十一条 血液专业知识、国际国内血液事业发展动态,新知识、新经验等等。
  四、学习方式
  第十二条 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成员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要把握阅读原著和有关教材、专题辅导、中心发言、集中讨论和个人学习笔记五个环节,每次学习要有重点发言,做到学习有专题、讨论有重点、发言有质量。个人自学主要是中心组成员根据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自己知识状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每人每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三条 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结合中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读书与讲座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参观调研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学习效果。
  五、学习制度
  第十四条 集中学习日制度。中心组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学时。中心组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的次数不得少于10次。同时按照局党组要求参加局中心组报告会全年不得少于10次。
  第十五条 学习计划制度。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中心工作实际,围绕工作大局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
  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经党委确定后于每年2月初报局宣传处、组织处。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原则上在每月初制定。
  第十六条 集中研讨制度。中心组每半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集中研讨。围绕专题学习内容和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理论研讨。
  第十七条 重点发言人制度。围绕专题学习内容,每次学习确定1~2名发言人作重点发言。重点发言人会前要认真准备,保证发言的质量。
  第十八条 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要签到,并做好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在规定的集中学习时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报学习秘书备案。并在下次学习之前补课。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的出勤率应在90%以上。
  六、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检查与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理解和掌握程度、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运用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的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情况等。
  第二十条 中心组成员要要求做到“五个一”,即每人应有一本理论学习笔记本,每人每年至少读一本政治理论书籍,每人每年至少将一次党课或作一次报告,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并争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组组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学习笔记,并负责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党委办公室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进行整理登记,于每年度最后一次学习时书面公布考勤纪录。
  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配发。
  第二十二条 考核采用多层次的“述学”、“评学”、“考学”的方法进行。
  “述学”即把本人参加理论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和做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及解决工作、思想问题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评学”,即在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
  “考学”,即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习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被评为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合格者予以批评,同时取消参加相关评优、晋级、选拔等的资格。
  七、总结与归档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党委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
  3、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材料汇编等;
  4、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公开发表的文章等);
  5、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学习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八、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委员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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